說明:
一、文化部為鼓勵科技藝術創作,發展具實驗性及文化內涵之原創作品,整合跨界資源,參與國際展演合作,以提增臺灣科技藝術發展優勢,特訂定「文化部科技藝術創作發展補助作業要點」。
二、補助內容:
(一)以藝術為核心,結合科技技術藝術趨勢,發展跨域合作之臺灣原創作品,具有國際展演合作、參與具指標性國際藝術節、國際競賽、國際網絡經營等科技藝術計畫。
(二)運用技術及呈現方式以互動式、感測、動態捕捉、體感、機械、沉浸式投影或聲音、人工智慧或複合式內容體驗等之視覺、表演藝術創作。
三、申請資格:
(一)個人:領有中華民國國民身分證之藝術創作者。
(二)團體:依中華民國法律設立、登記或經我國政府核准立案之行政法人、財團法人、社團法人、演藝團體及大專院校等組織或團體。
四、受理期間:即日起開放線上申請,截止時間至113年10月31日23時59分止,受理114年度(或至115年度)辦理之科技藝術計畫。
五、申請及相關說明請至文化部獎補助資訊網(https://gov.tw/L4v),或洽詢本部藝術發展司推廣科簡小姐(電話02-8512-6544、電郵cyt@moc.gov.tw)。